2013福建福州马尾区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2)
(五)考察。 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选。 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的初步名单,提交区委研究确定。
(七)公示。 对经区委研究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名单同时在福州市马尾区政府门户网及区委机关大院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可以向区组织人事部门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招聘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八)聘用。 经征求拟 招 聘人选和各镇(街)党(工)委的意见后,由招聘生按 考试综合成绩 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任职村或社区,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文件通知,安排 招聘生到相应 村(社区)工作。 由聘用镇(街)做好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后,镇(街)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择优选用担任过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好的招聘生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村(社区)团组织书记。表现特别优秀的党员招聘生可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所在镇(街)的团(工)委副书记,并做好相应的跟踪管理。
四、相关待遇
(一)农村(社区)招聘生在农村(社区)的聘用服务期(未入编,以下同)为两年,聘用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增长适当提高)。同时,农村(社区)招聘生聘用服务期间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所在镇(街)办理参保手续和缴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农村(社区)招聘生服务期满考核为优良以上等次的,录用到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并享受相应待遇。入编后的村(社区)招聘生原则上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1年以上。 考核合格的,经征求本人同意,继续保留村(社区)招聘生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村(社区)招聘生资格。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优秀的招聘 生 ,可列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后备人选管理。
(四) 村(社区)招聘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录用到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可 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在农村(社区)服务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和保险缴费年限。
(五) 录用到事业单位的 村(社区)招聘生 , 工作满三年后,经考核特别优秀的, 纳入副科级后备干部跟踪培养,也可推荐参加镇(街)领导岗位竞争上岗。
本次招考政策咨询和考务方面等有关问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颜敏新 陈蓥君 咨询电话:38136082、28368601。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组织部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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