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赤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3)
内蒙古备考交流QQ群:59355319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17:30
报名地点:赤峰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笔试时间:2013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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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赤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hr.com
.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转正后执行赤峰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遇政策变化或被聘用人员违约,聘用关系解除,相关待遇终止。
赤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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