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第二号)(3)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
5、岗位确定。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公布。本项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区教育局:0564-3261739。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附件:
1.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3. 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