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社保中心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3)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
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工资约1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招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监察局)。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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