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3)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拟聘用人员与区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具有公卫医师资格证书的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不具有公卫医师资格证书的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住房问题自行解决。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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