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考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147名
通关课程:2013年广西公安招警笔试培训课程
为了缓解广西公安机关特殊专业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决定,招录147名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充实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公安局特警和技术侦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147名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务员):
1、特警100名。其中,射击职位24名、搏击职位17名、排爆职位15名、游泳职位8名、综合技能职位36名。
2、技术侦察人民警察47名。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职位22名、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和电子信息及电子工程类职位17名、土建类职位5名、越南语专业职位3名。
各类招考职位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阅: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www.gazx.gov.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以下(1982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以下(1987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未成年人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直系亲属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1)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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