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金华市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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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磐安县安文镇振兴街55号,距磐安汽车站300米左右)。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岗位
2013年部分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人,其中,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5人,乡镇事业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的范围、对象、年龄、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
2、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有九类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宜应聘。
原机关事业单位曾被开除公职、自动离职、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机关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单位或岗位。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磐安县安文镇振兴街55号,距磐安汽车站300米左右)。
3、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应聘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函授、远程教育等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应在2013年8月1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正式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须书面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但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未满首聘服务期的人员;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县内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同经费来源的人员;
经费来源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员。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交考务费80元。
(4)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符合应聘的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磐安县人才网上公布。
(5)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6日上班时间内到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经本人书面授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3倍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的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18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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