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泉州市德化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
(二)考核
1.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有关人员谈话、查阅其本人档案,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2.体检合格者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天内,将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德化县公务员局,同时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德化县卫生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德化人才网(http://www.dhrc.com.cn/)公示7天。
(三)公示聘用
1.优先聘用: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下述所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总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德化县人事卫生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由人事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
(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考务信息将通过德化人才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公务员局
德化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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