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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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因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5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7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5、须具有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上的规范名称(见附件3),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11、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会计),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杭州市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正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报考者须持在杭州拱墅人才网(www.gsrc.com.cn)上下载的《拱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填写,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向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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