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省广电监测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五、考试和考核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4、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的过程,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
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8116579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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