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莆田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2)
五、招聘程序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各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为主要内容,并结合进行素质考核。
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一号楼113室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点电话:0594-2681729
邮编:351100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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