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4)
2013年内蒙古清水河县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高分课程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一并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卫生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所有被录用的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3、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遇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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