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公告(2)
(三)录取
1、公示:2013年9月10日13:00时起至9月15日在南岗区民政局(海城街140号)及“哈尔滨南岗信息网”(http://www.hrbng.gov.cn)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于2013年9月16日9:00时至16:00时到区民政局232室凭《准考证》领取《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录取通知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办理试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参加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及报到手续,2013年9月22日正式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作分配:由各街道、乡(镇)按用人计划分配至所辖社区。
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四、人员管理
(一)社区主任助理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与各街道、乡(镇)签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南岗区社区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内,每年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对所辖社区主任助理进行考核。合同期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
(二)社区主任助理待遇: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标准执行(现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标准为1500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三)建立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本次招考未录取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50名进入南岗区社区工作人才储备库,缺岗时进行递补,有效期为三年。
(四)社区主任助理职责: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承担物业管理、民生诉求工作及社区相关工作职责。
报考咨询电话:86211126
附件:
附件3 南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符合加分政策人员).doc
附件5 中办发[2010]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doc
附件6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doc
附件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哈政发〔2013〕4号).doc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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