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维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名维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操作程序进行。
二、用工方式、招聘人数和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本次招聘的维稳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负责聘用和管理,首次聘用合同 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和聘用人员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期限一般为2至3年。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维稳工作人员20名,其中女性4人,男性16人(含3名复退军人)。
(三)工资待遇。聘用后的维稳工作人员拟定月工资为1500.00元,同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新招聘的维稳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300.00元。
三、招聘方式和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通过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择优产生拟招聘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择优产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择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出现考生体能测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择优依次递补。
(二)招聘程序。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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