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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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2〕534号文件)为准。
二、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不含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以设区市为单位捆绑招录。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考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三)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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