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招聘公检法文职人员52人(3)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若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可以用蒙古文、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顾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旗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加分。
7.公示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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