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招聘公检法文职人员52人(4)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八)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文职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吉日嘎拉图(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常务副组长:高荣堂(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 张建军(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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