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招聘人员公告(3)
六、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一专业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张东东
联系电话:(0453)6511083
网 址:http://rsc.mdjnu.cn/index.asp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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