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2)
3、报名工作结束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岗位聘用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有关岗位的聘用人数,或经市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考。
(二)考试
1、电视播音员考试采取一轮面试、笔试和二轮上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轮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笔试后,将一轮面试(60%)和笔试(40%)成绩加权计算分数后,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二轮上镜面试人选,并以二轮上镜面试成绩确定作为最终成绩。一轮面试、笔试和二轮上镜面试均为各10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新闻记者和电视制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人选。笔试、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成绩均为各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0%、40%、20%,加权计算最终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3、笔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出题并进行闭卷考试;面试及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统一封闭出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在乌兰浩特市医院进行。
2、根据最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重新择优录用人员或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乌兰浩特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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