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3)
(一)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聘期5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二)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比照乌兰浩特市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99191 , 15048222160,15048288668。
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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