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乐山市招录298名公务员公告(2)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98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县级机关公务员12名;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135名;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60名(其中特警30名);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助理员10名;5.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1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的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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