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海事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4.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速录打字,其中听打、看打各50分。
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各环节考试成绩均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程序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有入围者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宁波海事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法院网(http://www.zjcourt.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0574—87888207。
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574—87059344。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宁波海事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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