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公开招聘特警工作实施方案(2)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试卷总分100分。各岗位同一试题。蒙古族特警岗位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卷面成绩加2.5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按4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体能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程序。考生放弃体能测试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评判,三项测试成绩标准各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
体能测试分数计算: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10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40%、1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立定跳远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成绩×40%+100米跑成绩×30%+立定跳远成绩×30%。
体能测试成绩按6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
(二)体检
分别按岗位与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密封)或复员军人档案(密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所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1、体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1、考核由旗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编办、公安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程序考生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单位的工作生活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3、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不参加考核,所空岗位不予递补。
六、录取
1、按岗位分别划线、分别录取,每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采取加试方法择优选拔,加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岗位不予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
3、所有聘用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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