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招聘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2)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免收人才招聘服务费。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于9月27日上午9:00—10月6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者报考时须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9月27日上午10:00—10月6日上午10:00。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分别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于9月27日上午11:00—10月6日上午11: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0月6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10月11日9:00—10月13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时,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当超过上述比例时,则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询。
(二)资格复核
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拟面试人选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1.资格复核时间、地点:10月14日(上午8:30—11:30)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2.资格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
(三)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等。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名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3.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核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态度等,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进入考核的报考者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致使岗位空缺的,由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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