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招聘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3)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区卫生局、卫生院、受聘人员各一份)。
(三)受聘人员培训期间待遇、入编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经培训合格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后按《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养老保险按厦府〔2004〕178号文件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福建生源毕业生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五)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0592-2036098。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
(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0592-5089814)实施监督。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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