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教辅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均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者在面试(试讲)时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在面试(试讲)中蒙汉两种语言可自行选择,在回答问题整个过程,不可蒙汉两种语言混用,出现蒙汉两种语言混用者,按零分处理。试讲(面试)试场须配蒙古语翻译并录音或摄像。应聘人员用蒙语答题的,每题回答完毕并表示没有补充内容后,由翻译人员现场翻译,然后由考官现场打分。
4.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专业测试地点:呼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准考证)。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与考察资格。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8.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一并公布。
9.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拟聘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