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市直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储备工作,现就下半年人才储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名额及岗位
下半年储备名额80名,采取按岗位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公开报名、统一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知识面试和个人综合素质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详情见《巴彦淖尔市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考录计划表》(附表一)。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小学教师,护理岗位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 研究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报考优惠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可不受户籍限制。
2、在我市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人才”等六类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条件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三、考试原则
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储备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四、录取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严格审查。储备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储备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5: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岗位的储备计划。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命题阅卷,分岗位按1:3的比例划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三)专业知识面试
组织专业评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个人综合素质考查为主。
(四)录取公示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储备人员。拟储备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录取资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分配到用人单位储备锻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拟录储备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管理办法和待遇
储备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厅发[2010]6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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