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招考编外人员公告(2)
6.考核。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三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在街道通知报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到街道报到上班,超过时间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9.工资及待遇:工资待遇参照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年龄、户籍、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0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0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度)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度)(附件3)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
4.经招考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5.本次招考活动结束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保留录用资格至下次招考活动之前,是否录用由殿前街道公开招考编外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本简章由殿前街道公开招考编外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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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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