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绥化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5张。此外,报名应试人员须自行下载填报打印《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
3、报名地点: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市党政办公中心926室,电话:8388251 )。申报绥化市城市建设投资融资管理中心的到绥化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报名(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43号,绥化市财政局办公楼612室 电话:0455-8101236)。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申报绥化市城市建设投资融资管理中心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申报其他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原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非在职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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