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福建备考交流QQ群:171609633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2日17: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 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4.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二)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0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10月18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可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合同书等有效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7.《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未标注“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即2013年10月18日。其中,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若所应聘的单位在今后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待遇按照改革后的政策执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