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芜湖市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招聘聘用工作人员(2)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规定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一年一聘,根据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五、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芜湖市财政局编外补充人员规定执行。
六、其他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咨询电话:0553-3832108;监督举报电话:0553-5905161、0553-5905148。
本公告条款由芜湖市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芜湖市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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