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
(二)资格初审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市公务员局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另行研究确定,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交通委纪检监察部门及市公务员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581431,2211949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电话:0595-2258142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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