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2)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莲都区社区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拟聘用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安排到街道或96345市民服务中心,再由所在街道或96345市民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经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予以解聘或聘用人员主动辞职,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聘用单位在书面报请莲都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原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即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后,若是农业户口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将其转为非农户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根据《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莲政办发〔2010〕134号)中第四条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日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再从原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ldmzj.gov.cn/index.asp ,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3.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0578-2278029、2185005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点击下载: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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