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安徽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2)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在其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及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期。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286070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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