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托克托县第二批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财农改[2013]1296号)、呼财农改发[2013]13号和《托克托县2013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聘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A、面向托县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生。详见《托克托县2013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
B、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托县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曾在托县服务的六类毕业生且符合其他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详见《职位介绍》。
C.报考财政所工作人员职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财经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一年以上财经工作经验;报考校医职位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三、招考聘用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能长期坚持在乡镇工作。
2、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4、年龄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11月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后出生)。
5、户籍具体要求
托县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其中,报考人员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托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且领取结婚证时间为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非托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
科目 | 课时 | 教师 | 学费 | 试听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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