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考察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组织相关人员考察确定。
(四)政审
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
(五)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按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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