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庆宿松县民保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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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5时结束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和县编委会议决定,设立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民保局”)。为顺利实施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工作,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11月4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民保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本次选聘8名人员,全部从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下简称“农保所”)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选聘上岗,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选聘上岗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上岗对象和条件
(一)原农保所在编人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及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已经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计划外生育,按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应开除公职的人员。
中共宿松县委《关于“三清理”工作中清理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有关处理政策的规定》(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2年9月13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6年6月22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二孩,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
四、选聘上岗方式
此次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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