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安康市级行政机关招聘7名遴选公务员公告(3)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体检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依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录用计划的,顺延小数点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均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时,通过考察确定最终正式遴选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19号)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出现的缺额只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进一步核实。考察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下发《安康市市级行政机关(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通知书》,遴选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在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安康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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