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六安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2)
(二)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逻辑分析、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占总成绩的20%。
考试结束后,对录取人员届时直接通知本人。
五、体检
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
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要求本人提供考生所在学校、
单位或街道社区的表现证明。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1.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聘用书记员在被聘用三年内不得辞职。
八、基本待遇
试用期内月工资9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1400元(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九、本公告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4-5227059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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