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龙江农垦绥化管理局局直医院补充招聘专业人员(3)
(一)实行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追究违纪责任。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确定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按期报到试用。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通知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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