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湖里区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公告(5)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2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12月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湖里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5658110)实施监督。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湖里区公务员局会同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湖里区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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