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丰泽区招聘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加分手续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丰泽区公开招聘公立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通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二)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四)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2013年丰泽区公开招聘公立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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