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日期:2013年12月26日- 2014年1月 9日
2.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真实完整的履历材料1份,包括:应聘报名表(见附表,应贴有本人近期2寸彩色相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已参加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打印)。按顺序装订,邮寄或送达医院院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交款)。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测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
4、面试合格线70分。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fjkqyy.com/,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4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办公室
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059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医科大学及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3736419(纪委)。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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