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南市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六、资格复审
体检前,县卫生局根据政策规定,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档案、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统一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8月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卫生局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内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核定录用人员工资,报县人社局备案,并为录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县编办负责办理录用人员实名制管理手续,实行编制内聘用。
本次招聘中,从事临床岗位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三年,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凤台网(http://www.ft.gov.cn/welcome)、凤台县卫生局网(http://ftwsj.ft.gov.cn)查询。
监督电话:0554-8681135、8681667。
咨询电话:0554-8611056。
凤台县卫生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