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龙岩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公告(2)
五、体检
1.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名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两张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结果由医院人事部门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1.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无劳动纠纷),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七、其他
应聘人员往返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自理。
龙岩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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