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学生证;(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成绩单;(3)报名推荐表;(4)各职位要求的外语专业合格证书;(5)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6)2012年、2013年毕业生如可按应届生对待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另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社会在职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成绩单;(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4)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5)各职位要求的外语专业合格证书;(6)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四)如因个人原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基层经历证明等确有困难的,填写《关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字,在参加考试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五)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小语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语言测试的合成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的方法计算。
面试前,如果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1:5,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8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延。为减轻考生负担,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