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泉州石狮市公安局招聘公安宣传警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2)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石狮市公安局政工室(石狮市八七路528号公安局办公大楼413室);
3、手续:①报考人员本人《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报考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5张;
4、要求:①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一律不予报名;②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③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1、考试。本次招聘统一实行面试,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3、考核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4、公示。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工资按照石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并统一办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撰写新闻稿件发表在不同媒体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稿费。
本公告由石狮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8719032 15059553963
联系人: 王警官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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