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教育局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
(三)聘用
1、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于3月3日发布,市属、区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县(市)学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县(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3、拟聘用人员应于3月5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到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拟递补人员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时间为3月7日。3月7日后不再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
4、拟聘用市属及区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及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体检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县(市)岗位的人员岗前培训有关事项由县(市)教育局确定。
5、拟聘用市属及区岗位的人员应于8月16日到福州市教育局报到,由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用人学校任教。拟聘用县(市)岗位的人员报到有关事项由县(市)教育局确定。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
7、拟聘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2日
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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