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3天后在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的信息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二)试讲和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和面试人数;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发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1、试讲形式: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总分:100分;试讲合格线:70分。
2、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70分。
3、综合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后三者相加之和。
六、体检
(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在笔试、试讲和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公安厅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警察学院具体组织。省公安厅、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21321(学院审计处)
0591-87094093(公安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4年春季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春季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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