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由考官当场打分,去除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的有关事项;面试后按总成绩排名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一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有关薪资待遇。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的规定,辅助管理岗位年综合定额标准为4.5万元。
3、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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